全面推開營改增問題解答(一)
一、新納入營改增未達起征點的納稅人應使用什么發票?
答:從2016年5月1日起,新納入營改增未達起征點納稅人應使用國稅局監制的非稅控發票,具體有《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等。
二、新納入營改增的納稅人什么時候可以向主管國稅機關領用發票(不含稅控增值稅發票,下同)?
答:4月20日起,營改增納稅人可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領用發票。暫不急需使用發票的納稅人,可在5月1日后錯峰領用發票。
三、新納入營改增納稅人什么時候可以填開在主管國稅機關領用的發票?
答:新納入營改增納稅人5月1日后才能填開在主管國稅機關領用的發票,不得提前開具發票。
四、新納入營改增未達起征點的納稅人應使用什么開票軟件開具發票?
答:未達起征點的營改增納稅人應使用廣東電子稅務局中的電子(網絡)發票系統開具《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
五、納稅人領用發票有哪些途經?
答:納稅人可以通過以下途經領用發票:一是有CA證書的納稅人可通過登陸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網上辦稅大廳辦理發票申領,通過郵政配送服務可實現足不出戶領用發票;二是通過自助辦稅服務終端領用發票;三是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領用發票。
六、原地稅征管的營改增納稅人5月1日前需要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發票票種和購票員核定嗎?
答:不需要。未達起征點營改增納稅人的發票票種和購票員核定信息,將通過系統自動轉換,納稅人無需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核定。如需增加或變更發票票種、購票員的,則應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
七、5月1日后營改增納稅人結余未用地稅局監制的冠名發票是否還能使用?
答:5月1日后營改增納稅人結余未用地稅局監制的冠名發票可以繼續使用,具體截止日期以上級稅務機關通知為準。截止使用后剩余的空白冠名發票應向主管國稅機關繳銷。
八、納稅人應提前多長時間辦理冠名發票印制手續?
答:為了確保正常使用發票,營改增納稅人應提前一個月以上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冠名發票備案手續。
九、在國稅發票上可以加蓋地稅識別號的發票專用章嗎?
答:國地稅納稅人識別號有差異,因此納稅人應使用國稅識別號的發票專用章加蓋在國稅發票上,以免給受票方查詢帶來疑問和不便。
二O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